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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2-19 21:17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2-02-18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2-02-24
因工作需要,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职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及薪酬待遇
(一)招聘岗位及人数
招聘合同制职员3名(详见附件1)。
(二)薪酬待遇
被聘用者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,根据被聘用者资格条件,薪酬待遇参考高新区合同制职员待遇标准执行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。
(二)报考资格条件
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⒉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;
⒊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;
⒋其他条件见附件1《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》。
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
三、招聘程序及方法
(一)报名
⒈报名方式:网站报名、微信报名(每人限报1个岗位)
网站报名方式(首选):打开网站http://www.xgd-hr.ex1.http.80.ipv6.zhuhai.gov.cn/“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网”,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(填写简历不代表报名成功,要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;报名上传的照片要求为彩色证件照,请勿上传自拍照。报名成功或不成功,招考小组审核后均会发送短信提醒,若未收到,可致电确认是否有报考记录)。
微信报名方式:关注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的母公司微信公众号“珠海高新发展”,或扫一扫二维码,点击菜单栏“利民服务”→“招考报名”,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。
⒉报名时间: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17时。
⒊联系人:黄先生,电话:0756-3386029.
⒋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:
⑴《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》(附件2)(本人填写并签名)1份,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【若系统报名,则无需提供】。
⑵身份证(正反面)、户口簿(首页及个人页)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(如劳动合同复印件、单位证明原件)及有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(系统上传),同时提供原件备查。
⑶承诺书(附件3)。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暂无法提供的,可以先签署承诺书,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。
⑷留学归国人员报考,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,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。(系统上传)
⑸系统报名资料填写要求:户籍地址的填写必须与上传的户口本一致;籍贯需填至省、市(县);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必须连贯,不允许出现空窗期;婚姻状况必须填写;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必须填写齐全,父、母、配偶、子女;基本信息的学历学位必须与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致。
系统上传的资料,同时提供原件备查。(原件备查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)
如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:1比例的,可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。
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(http://www.zhuhai-hitech.gov.cn)公布,不再另行通知,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。
考生请注意:由于受疫情影响,若不能如期参加面试的考生,请谨慎报考。
(二)考试
采取面试方式进行。
⒈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。
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匹配性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,满分100分,合格线为60分。对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,依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招聘岗位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。
(三)体检
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,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。
(四)考察
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、工作经历、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,确定拟聘用人选。
(五)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
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(六)办理聘用手续
公示期满,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。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然后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;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,合同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,可优先续聘(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)。
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可依成绩从高到低,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依次递补:1.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;2.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;3.放弃聘用资格的;4.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;5.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合同聘用人员招聘中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,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(二)本次招考不举办、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
(三)本公告由招聘方负责解释。